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昌都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科室,核定编制13人,实际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 88家,净增单位54家;新开户人数0.526万人;实缴单位1028家,实缴人数5.8002万人,缴存额22.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98%、下降9.76%、增长5.72%。2025年末,缴存总额18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0%;缴存余额83.17亿元,同比增长10.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43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4亿元,同比增长2.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24%,比上年减少2.2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98.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52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92万笔2.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88 %、23.5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92万笔2.73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3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57.71亿元,贷款余额24.34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8 %、4.97 %、下降6.1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9.27 %,比上年末减少5.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2笔137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8.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76 亿元。其中,活期4.76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4亿元,1年以上定期31.9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 13646.08万元,同比增长8.88 %。其中,市中心13646.08万元;存款利息9337.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05.51万元,其他2.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2793.78万元,同比增长16.99%。其中,市中心12793.78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1878.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9.42万元,其他666.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852.3万元,同比下降46.63 %。其中,市中心852.3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1.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3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62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6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2.6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48.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4.8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04.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3.24万元,同比增长23.45%。其中,人员经费31.65万元,公用经费 8.53万元,专项经费33.0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3.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65万元、8.53万元、33.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5.87万元,不良率0.19‰,其中,市中心不良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48.6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12.77 %,非企业单位占87.23%,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职工中,企业单位占13.12 %,非企业单位占86.8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55%,租赁住房占9.88%,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2 %,其他占6.8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职工购建房5.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17 %,比上年减少5.9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7.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2.86%,其他占19.39%。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30岁(含)以下占20.92%,30岁-40岁(含)占54.08%,40岁-50岁(含)占22.19%,50岁以上占2.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6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10%,比上年减少4.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落实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政策。自2025年5月8日起,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下调至1.11%,5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1.43%;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下调至1.43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1.788%。此次调整有效降低缴存职工购房融资成本,减轻还贷压力,促进住房消费。
2.受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网点28家,新增加成都市受托商业银行网点3家,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提升便民效能。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风险防控,严守资金安全底线。2025年,中心持续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健全贷后管理与逾期贷款催收机制,联合受托银行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分类处置、精准催收,综合运用电话提醒、短信催告、单位协助催收等措施,全力控制逾期风险。全年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资金运行安全稳健。同时,严厉打击骗提套取行为,对经发现通过非法中介、虚假材料等违规骗提的42名职工,依规予以通报处理并持续追回违规资金,切实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创新贷款服务,推进组合贷业务。2025年,中心围绕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稳妥开展组合贷款与异地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组合贷款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一站式办理、同步审批,有效解决职工贷款额度不足问题。跨区服务实行昌都缴存职工在成都购房就近受理、当地抵押模式,解决职工往返奔波、担保人难找的问题,打通跨区服务壁垒。2025年成都市三家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组合贷款2笔,合计发放公积金贷款金额18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11万元;办理纯公积金贷款7笔,发放公积金贷款金额524万元。
3.规范抵押登记费收取,精准落实惠民政策。2025年,对抵押人自行支付的登记费进行梳理,定期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工作。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受托银行,全面梳理符合退费条件的职工信息,建立明细台账,确保数据精准无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退费资格,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做到应退尽退、及时足额,切实减轻职工购房成本,让惠民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优化提取服务举措,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2025年,中心持续优化提取服务,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拓宽渠道,实现购房、还贷、租房等业务“全程网办、就近能办”。持续落实区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首付政策,缓解职工前期资金压力。同时严格规范公积金提取审批流程,加强审核监管,严防骗提套取,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以高效便捷、有温度的服务,切实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贡秋扎西同志、李厚平同志获年度“优秀公务员”称号,拉巴卓玛同志、边小柯同志获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