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昌都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报告、2023年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研究《昌都市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考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送审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13个,实际占编12人,其中,从事公积金业务工作4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3家,净增单位77家;新开户职工0.6498万人,净增职工0.5287万人;实缴单位918家,实缴职工6.4273万人,缴存额21.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6%、9.35%、1.88%。2024年末,缴存总额159.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缴存余额74.95亿元,同比增长10.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2.34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85亿元,同比增长14.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8%,比上年增长7.3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4.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52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15万笔3.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46%、37.59%。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08万笔54.98亿元,贷款余额25.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4%、6.94%、下降2.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4.61%,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累计发放异地贷款4笔15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5元,异地贷款余额589.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78亿元。其中,活期1.7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84亿元,1年以上定期21.1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4.61%,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2533.15万元,同比增长71.39%。其中,存款利息7388.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08.18万元,其他36.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936.02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02.68万元,归集手续费0.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2.57万元,其他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97.14万元,同比增长170.57%。其中,增值收益率0.23%,比上年增加0.59个百分点。
(四)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9.33万元,同比增长71.37%。其中,人员经费30.36万元,公用经费28.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0.4万元,逾期率 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7.2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9%,国有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36%,国有企业占1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8%,其他 0.34%;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83%,租赁住房占6.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9%,其他占7.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14%,比上年末下降43.07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5%,90-144(含)平方米占61.75%,144平方米以上占26.6%。购买新房占34.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2.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2.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30岁(含)以下占22.91%,30岁-40岁(含)占55.15%,40岁-50岁(含)占17.67%,50岁以上占4.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26%,比上年减少2.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公积金缴存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政策宣传,推动企业“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加大公积金政策的落实力度,部分提取政策范围扩大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落实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落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贷、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二)逾期贷款和骗提催收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动态催收台账,从第1笔逾期开始遏增量,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催收,全力消存量。全年提交法律诉讼逾期贷款9笔,阻止骗提行为31起,对2起骗提行为进行全市通报,追回形成骗提资金22万元,骗提行为得到严厉打击。贷款逾期金额从2023年12底的448.19万元下降至60.4万元,贷款逾期率从2023年12底的1.95‰下降至0.23‰。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组织全市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银行网点窗口人员等200余人进行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培训1次,组织银行网点窗口人员到中心跟班学习20余人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等重点事项线下办理效率,成功办理9笔。依托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跨省通办平台,推动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针对有实际困难的缴存职工,开通“优先”办理服务。对因家庭变故造成逾期贷款的,采取温情催收方式,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让缴存职工感受到公积金的暖心服务。全年信访投诉共2件,较2023年之前从年均20件下降至个位数,公积金服务水平实现大幅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拉巴卓玛同志获得年度“优秀公务员”称号,肖丽婷同志获得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