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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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都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报告、研究《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业务合作方案》、研究《昌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昌都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研究《昌都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住房公积金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和资金使用、研究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6家银行合作(含符合网点延伸条件的县(区)一级支行)设立公积金网点并分别向6家银行转存业务活期资金和大额定期存单、研究《卡若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达因卡廉租住房小区物业补贴的请示》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正科级科室。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7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家,净增单位20家;新开户职工2538人,净增职工1847人;实缴单位791家,实缴职工5.37万人,缴存额17.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9%、4.68%、14.84%。2022年末,缴存总额11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9%;缴存余额58.95亿元,同比增长22.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889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08亿元,同比下降19.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39.44%,比上年减少16.8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笔3.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2.85%、62.0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万笔45.69亿元,贷款余额24.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7%、7.33%、减少1.3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39%,比上年末减少10.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84万元。   2022年末,异地贷款余额504.9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53亿元。其中,活期15.5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2.40%,比上年末减少10.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099.18万元,同比增长13.68%。其中,存款利息4874.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21.13万元,其他3.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098.03万元,同比增长18.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836.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1.21万元,其他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001.15万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增值收益率0.38%,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0.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5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5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7.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2.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6.26万元,同比下降3.31%。其中,人员经费8.41万元,公用经费17.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0.84万元,逾期率   1.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7.2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99%,国有企业占11.57%,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24%,国有企业占14.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98%,其他  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10%,租赁住房占5.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其他占8.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31 %,比上年末减少2.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44.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2%,90-144(含)平方米占75%,144平方米以上占   17.98%。购买新房占68.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8.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2.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8%,30岁-40岁(含)占50.62%,40岁-50岁(含)占10.95%,50岁以上占1.4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0.08%,比上年减少49.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8月,面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纾解我市有关缴存企业和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8月14日,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西藏自治区住建厅 财政厅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2〕3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在昌的公积金缴存企业下发了《关于纾解企业受疫情影响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一是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职代会同意,并制定后续补缴方案,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本轮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企业困难职工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所在企业出具工资收入、收入减少证明材料后,通过核查属实的,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作逾期处理。三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房租压力较大的企业困难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职工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及未租住单位周转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或不超过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取租房费用(2021年度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2家企业(共3人)提交的《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缓缴申请》有关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2023年2月恢复缴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份起,执行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西藏辖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1.61%和1.93%。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1.936%和2.288%。此次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利于更好稳定地产,有利于配合住房相关的商业按揭贷款利率的下行趋势,助力房地产市场信心回暖。对于政策覆盖范围继续限定首套房,也体现了政策渐进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支持和鼓励部分购房者考虑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与负担。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常伟、顿珠扎西获得年度“优秀公务员”称号。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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