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 年 8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落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管理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出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建议、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实施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机构情况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处级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100%。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会计制度。
3.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7人,12月31日止,共计在职人员60人,较上年减少2人,变动原因为调出7人,退休1人,调进3人,新录3人。
4.单位资产配备情况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车辆以及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260.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166平方米,价值439万元;公务用车6辆,价值385.75243万元。
(2)公务用车:公务用车6辆,其中其他用车为6辆,价值385.75243万元。
二、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改革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消防审查监督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7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2.内设事业科室8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站(市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管理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城建档案馆: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市房产交易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第二部分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昌都市住建局2023年财政年初预算33745.74万元,期初结转22631.74万元,全年预算数46954.91万元,决算数46954.91万元。决算数收入依据功能科目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4.6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5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37.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00.40万元,其他支出2225.21万元,年末结转30.98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预算收入共计24323.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4.6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5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23.96万元,其他支出2200.40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2275.08万元,年末决算数2048.7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及职业年金支出247.98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107.17万元,行政运行经费用于机关人员及公务运行支出1565.47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128.10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54102.39万元,年末决算数44875.21万元。本年支出的主要项目有:1.公共卫生232.86万元;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62.70万元;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0.93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95万元;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98万元;6.其他建筑业支出320.19万元;7.棚户区改造262.32万元;8.公共租赁住房2306.22万元;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535.9万元;10.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204.78万元;11.其他支出2200.40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共计58个,年初结转22616.69万元 ,本年收入数22259.89万元,合计可用财力44876.58万元,支出数44875.21万元,其中: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项目共计8个,本年收入10928.44万元,年初结转21467.35万元,合计资金32395.79万元。预算支出32395.79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非基建项目:项目共计50个,本年收入11331.46万元,年初结转1149.35万元,合计资金12480.81万元。项目总支出12479.44万元,结余1.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项目包括律师咨询经费;2022年结转援藏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管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经费;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经费;质监站工作业务经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主城区16个片区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封控期间住宿费用;资产返还收益;专项审计业务工作经费;住建局办公楼维修工程;城建科工作经费;昌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治理建设经费(综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基层党组织活动等);市住建局公务车辆保险费等项目总财力461.08万元,项目总支出460.98万元,完成率99.98%。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为后续财政支出绩效提供依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的工作。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好跟踪和监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做好预算支出的前期准备。从自我评价结果上看平均得分80分,基本上项目自评得分都在60分以上。
五、2023年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一)2023年我局预决算差异情况以下收入支出功能科目,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逐项对比。
表1 预决算差异对比分析表(依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
全年预算数(包括上年结转) |
决算数 |
增减额度 |
增长率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8.86 |
247.98 |
-0.88 |
-0.35% |
卫生健康支出 |
353.08 |
340.02 |
-13.06 |
-3.70% |
城乡社区支出 |
444.68 |
444.68 |
0 |
0.00%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270.58 |
2,253.54 |
-17.04 |
-0.75% |
住房保障支出 |
41,437.31 |
41,437.31 |
0 |
0.00% |
其他支出 |
2,200.40 |
2,200.40 |
0 |
0.00% |
表2 预决算差异对比分析表(依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增减额度 |
增长率 |
人员经费 |
1,843.33 |
1,816.77 |
-26.56 |
15.19% |
日常公用经费 |
235.00 |
231.95 |
-3.05 |
-23.43% |
项目支出 |
44,876.58 |
44,875.21 |
-1.37 |
154.44% |
合计 |
46954.91 |
46923.93 |
-30.98 |
135.57% |
(二)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2023年度我局当年预算总收入为2432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323.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2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23年度我局总支出为469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048.72万元,占总支出的4.37%;项目支出为44875.21
万元,占总支出的95.63%;基本支出结转29.61万元,占总结转的95.58%,项目支出1.37万元,占总结转的4.42%。
六、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57.03 |
51.36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50 |
0.69 |
|
3.公务用车经费 |
50.68 |
50.68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68 |
50.68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说明如下: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年初预算总额:57.03万元,决算金额51.36万元。
58.77万元,决算金额:55.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方面,我局2023年没有发生相关的费用,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方面。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万元,决算使用0.69万元,使用预算额度的46.00%,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九项要求和约法十章开展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程序,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6次、人数48人。
3.公务用车方面。我局现正常运行车辆6台,2023年公务用车经费预算57.03万元,决算数51.36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经费预算57.27万元,决算数54.62万元。我局2023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决算数减少3.26万元,无超预算情况,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主要为2023年减少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工作出差下乡次数。
七、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支出2048.7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 231.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60.97万元。2022年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支出2227.1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 172.7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20.55万元。公用行政经费2023年较2022年减少178.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023年较2022年增加340.42万元,原因是2023年项目新增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金额23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