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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年审暨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夯实缴存基数管理基础,准确完成年度单位年审、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工作,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缴存权益,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及基数调整的统一办理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新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个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再变更。

、缴存单位年审工作

2026年7月4日起,公积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审工作,为确保各缴存单位顺利完成年审,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公积金账户管理

1.单位信息核验。核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信息、注册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关键资料,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法人更替、地址迁移、经办人更换的,须同步提交变更申请及佐证材料(含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职工信息核验。核对本单位职工是否存在重复开户、身份信息错误等问题,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的须及时办理账户合并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有误的,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到就近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二)提供年审材料。各单位办理年审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材料原件的清晰照片:

1.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核对并公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单后,由单位加盖印章。

三、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规则

(一)缴存基数核算标准

2026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全年月平均工资核定。当年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基数上限:非私营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43049元,月缴存额不得超过10332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基数下限: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60/月藏政办函〔2025〕25号,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下限标准的,统一按最低基数缴存

四、其他事项

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前,单位需正常汇缴至2026年6月,并完成资金入账工作。

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年审及基数调整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95-4866127、4830108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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