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年末结转及财务年终决算等工作顺利进行,拟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日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未及时完成本单位2024年度缴存工作将影响本单位职工各项公积金业务办理。
自2025年1月2日起恢复各项公积金业务办理。
感谢一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业务停办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