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补贴对象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具有我区居民户口或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住房、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一定年限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镇环卫工人家庭、公交司机家庭、城市困难职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政服务人员家庭、快递人员家庭规定予以重点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年18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指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二)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办理租房备案或签订租房协议。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三)家庭收入标准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当地居民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的城镇无房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2.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当地居民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房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收入标准由地市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合理确定。

(四)申请家庭仅限拥有1辆动车,且税后价不超过 13万元;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确定)。

具有当地居民户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6个月及以上

(六)地市、县(区)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在西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标准:15元/平方米月。

(三)补贴发放比例: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

(四)补贴测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面积)x租赁补贴标准x发放比例

四、咨询电话

卡若区住建局:0895-4823949发放比例

左贡县住建局:0895-4552639

贡觉县住建局:0895-4533100

洛隆县住建局:0895-4573167

类乌齐县住建局:0895-4503434

察雅县住建局:0895-4602655

八宿县住建局:0895-4563118

江达县住建局:0895-4512666

丁青县住建局:0895-4592729

边坝县住建局:0895-4585466

芒康县住建局:0895-4542962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 自治区政府网站
  • 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
  • 市级部门网站

主办:昌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昌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